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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林嘉祥猥亵小女孩不可能,因为那个地方也不合适这样做。但我认为还是很有可能的,因为猥亵并不是一定要做那事,原因如下:

  1、林嘉祥显然是喝醉了酒。

  2、林嘉祥对小女孩的身份判断失误。这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1)小女孩虽然只有十一岁,但从视频上看,身材还算高挑,被林误以为是十四、五岁。

  (2)因为小女孩是从包厢出来的,并从他身边经过,林很可能并不知道她也是来消费的客人,极其可能以为她也是酒店的小服务员。

  (3)小女孩指路,但林却要求小女孩带路,显然以为这是小女孩作为服务员应该做的。

  (4)虽然林未必想做那事,但可能由于一贯对服务员的不尊重,以及可能对幼齿的爱好,当小女孩要离开的时候,随手就拉她,把她当作了可以揩油的那种无助的小女服务员,这种行为其实在许多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林原来是海南过来的。

  3、林的恶劣在于他的嚣张。即使有意或无意(也不是真正的无意,是习惯使然),他也不觉得此行为多么的恶劣,于是发生了在大厅了及其嚣张的一幕。

  4、如果不是有网络的传播,林的行为(在大厅的嚣张)其实是很常见的,甚至只是认识这些人的人,都可以如此抖狠。林很不运气而已,被网络发现和关注了。

  5、录像是远距离的,也是没有录音的原因。从视频上看,小女孩是很真诚为其带路的,后来的争执中,林很嚣张地推开小孩的父亲。更重要的是,当时有很多的旁观者,都可以做他的言论的证人。

  6、小女孩的父母在现场的克制是对的,没有他们的克制,就无法真实判断林的嚣张。如果小女孩父母当时有过激的反应,整个事件的性质也会发生了变化,更不利于保护受害者。

  
2楼 2008-11-03 10:55:08
有的道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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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8-11-03 11:00:30
  嗯,分析得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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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8-11-03 11:18:33
特别是:没有他们的克制,就无法真实判断林的嚣张…………

非常有感慨啊…………老百姓受欺负了,在当时是不能反抗的,不然就黑白说不清。

可是当时不反抗,最后…………当权者是否能够被惩罚,也是听天由命的事情哦。

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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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8-11-03 11:43:42
  枪毙那个色狼
6楼 2008-11-03 11:44:37

即便是常见的,就是属于道德和法律允许到范畴里了吗?!

就算是服务员,就可以随便骚扰了吗?!
7楼 2008-11-03 11:48:21
有道理,祝愿小女孩家人平安,不要被林找人给黑了
9楼 2008-11-03 12:08:44
什么啊 全是借口 十几岁的孩子正常人一眼就看出来了 要说看错那肯定是这个人心里不正常 要是不正常就不配当人们的干部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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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2008-11-03 12:27:26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

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

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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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2008-11-03 12:36:37
对这个事。我只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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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008-11-03 13:03:17
楼主避重就轻,想引导网友视线,企图为林B开脱猥亵未成年少女未遂的犯罪事实。
17楼 2008-11-03 13:05:27
楼上的网友,海南人民没有得罪你把,林嘉祥行为不轨与是否海南来有关系吗?他可是山东人,那我能说一方水土一方人吗?相信山东人会生气.
18楼 2008-11-03 13:31:33
各位不要乱说了,人家犯了一点小错,把他的小鸡鸡“剪掉”,就可以让他重新做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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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2008-11-03 13: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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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似浮云身隐去,自在闲庭望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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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2008-11-03 13:33:47
当官的和有钱人习惯了,酒店服务员容易吗?一定是误认为是服务员了,以往干过服务员,那位白衣女士买单算了,这次不走运!还是那句话人不可能永远走好运!请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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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2008-11-03 13:46:30
这人象林家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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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2008-11-03 13:48:40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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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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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2008-11-03 13:50:36
猥亵妇女儿童罪是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意思就是只要被害人指证公安部门就应该立案。
可是现在犯罪嫌疑人还在逍遥法外!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概念和特征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猥亵儿童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由是故意。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按照法律林书记完全可以被判至少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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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2008-11-03 13:52:35
标准的共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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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究没能飙得过那辆宝马,只能眼看着它在夕阳中绝尘而去,不是我的引擎不好,而是我的跑车链条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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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2008-11-03 14:22:10
【回复 25楼 yekai720 】:
你们的办公楼奢甲一方
你们的公车横冲直撞
你们的老婆孩子多在西方
你们的二奶小蜜也很嚣张
你们的住房有国家保障
你们的工资总讨论增长
你们的吃喝有公款抵帐
你们的娱乐有贿赂献上
你们的上班也可以麻将
你们的出行有警车做伥
你们的权力每天都在膨胀
你们的衙门永远都高高在上
          
我们的供房得象奴隶一样
我们的汽车得给你们避让
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忙
我们的工资多年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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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
佩服之至

27楼 2008-11-03 14:42:54
说得对
穿得象小姐
28楼 2008-11-03 14:44:29
妈的服务员就不是人,就应该被揩油,像这样的畜生,不依法办理,难平民愤,也好借此机会杀一儆百
31楼 2008-11-03 15:15:32
楼主避重就轻,想引导网友视线,企图为林B开脱猥亵未成年少女未遂的犯罪事实。 可恶的林托!!!!!!!!!!!
32楼 2008-11-03 15:16:39
【回复 25楼 yekai720 】:
你们的办公楼奢甲一方
你们的公车横冲直撞
你们的老婆孩子多在西方
你们的二奶小蜜也很嚣张
你们的住房有国家保障
你们的工资总讨论增长
你们的吃喝有公款抵帐
你们的娱乐有贿赂献上
你们的上班也可以麻将
你们的出行有警车做伥
你们的权力每天都在膨胀
你们的衙门永远都高高在上
          
我们的供房得象奴隶一样
我们的汽车得给你们避让
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忙
我们的工资多年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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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至理!
35楼 2008-11-03 15:24:39
很纳闷。服务员衣服和普通人衣服不是2个样么?难道他没见过服务员?
还由哪里规定服务员可以随便拉
36楼 2008-11-03 15:26:04
有没有广东的哥们,把丫给做了,这种人渣留在社会上就是对好人的噩梦,除去坏人即为做善事,大家凑钱找个杀手阉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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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2008-11-03 15:26:26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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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为本,诚交天下朋友。 以道为纲,道异宁缺勿滥。
38楼 2008-11-03 15:33:20
分析的不错。
39楼 2008-11-03 15:33:54
要是拉的是 楼主的女儿 不知道还这样分析吗 严惩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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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2008-11-03 15:34:55
还领导呢,什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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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好月圆http://hnduruijie.blog.163.com/edit/
41楼 2008-11-03 15:46:24
【回复 35楼 3520689 】:
很纳闷。服务员衣服和普通人衣服不是2个样么?难道他没见过服务员?
还由哪里规定服务员可以随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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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所不知,很多酒店并不是服务员的衣服全都整齐划一,尤其是对于新来没几天的服务生,在头几天的时间里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她们未必会立刻穿上酒店统一的服务生制服进行服务,而是穿着自己的休闲装.这样的服务生我见过不少,当然一般这都是新来服务生的标志.也有个别服务生会因为原因在某些时候穿着自己的服装进行服务.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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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2008-11-03 15:48:04
我晕,你分析得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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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步,一小步,每一步都带动人类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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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2008-11-03 15:51:59
过激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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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见人爱!一生幸福!回贴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港股论坛钟爱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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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2008-11-03 15:53:51
没这么变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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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拜勤劳,QQ185225543,E-mail:zhouyang6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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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2008-11-03 17:05:36
应该把林局长开除了! 我们不需要这类公务员! 直接开除 ! 直接开除出党. 相信党在公众的形象也不是这样的.
46楼 2008-11-03 17:11:19


现在大家都是旁观者,但这种事任由发展下去的话,以后就很难说了!
47楼 2008-11-03 17:15:25
林某人对女孩的身份判断错误??你的脑袋是不是进水啊?他代表的正是高官的腐败作风,如果平时在官场确实是所谓的“正人君子”,那么在当时的情形下他即不会做出这样的事,也不会说出用钱摆平这事的,”我的级别与你们市长一样高“的话来,这样的官就应该拉出去鸡奸他~~~~
48楼 2008-11-03 17:18:32
他已经把自己当成上帝啦,他一向都那样!!!
49楼 2008-11-03 17:43:21
新华网快讯: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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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2008-11-03 17:47:09
说多没用,毙了他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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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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