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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索捐当作善举[原]
文/泠枫
为灾区捐赠千万是善,捐赠一分钱也是善,纵然捐赠有多少之分,但都是一片善念,是善念便值得尊敬.很奇怪,我看到有许多朋友却在嫌弃别人捐款少,嫌弃别人"善"不是很大,古谚说"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今天的情况却是,我们"以善小而不收".
旁边的同事看着地震新闻但没有为灾区捐款,隔壁有车有房的家庭只捐赠了20元人民币,收入丰厚的姚明捐赠了50万,世界第一的美国政府只捐赠了50万美圆.有人会觉得这同事没良心,这邻居为富不仁,姚明爱国不真,美国歧视中国.但在下却认为,捐与不捐是自由,捐多捐少也是自由,不捐赠是本分,捐赠是善举.
我的同事的每一分收入都来自他对社会的付出,并且是在等价付出后扣除纳税义务后的收入,而这部分税收的用途则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包括救灾活动.也就是说,他作为纳税人已经完成了自己对灾区的义务,而之后他的劳动所得是否捐赠则是自己的选择权了.每个人的价值观都不同,每个人的价值观都只属于自己,我为灾区捐赠了,我做了好事,但这并不是我也去要求同事和我一样做好事的理由,我没有这权力要求同事认同我的价值观,他也没这义务.
邻居家捐赠了20元,的确不多,但反问之,邻居家捐赠多少才是合理的呢?好象没有任何标准,纵然只有20元,但这20元毕竟是善,不是恶意,既然不是恶意,又为什么要嫌弃,嫌弃别人的善小并不是义举.
姚明捐赠了50万,还是有人指责和他的收入不匹配,捐的没其他明星多,可是我在想,好歹这是50万啊,是在下捐赠额的近千倍了,如果用捐款多少来衡量一个人的品行的话,如果姚明是品行不良者,那么在下不就成了卑贱小人,那些指责姚明而自己又不曾捐赠一毛的看客怕是连做人的资格都要打个问号了吧?道德决不是索捐的工具.不是,也不应该是.
再说外国捐款,有人拿各国对印度海啸援助和汶川地震援助做对比,然后说那些援助汶川少了的公司或政府丢人献眼,说他们看不起中国.在下突然想到,有一次路上碰到一个乞讨者,我捐赠给他一元,他嫌少,于是给了我一个白眼.在下很疑惑,在下捐赠给乞讨者多少善款才算不丢人献眼呢?这个乞讨者从我这里获得了多少捐赠才算被在下看得起,才算有志气呢?
国际援助是看受援助国的国力的,受援助国国力弱,自然需要的援助多,中国的GDP和国家财政收入远远强于印度洋海啸国家,况且在国际上中国还不是乞讨者,而只是一个暂时跌倒的巨人,作为巨人,我们为什么要用乞讨者的心态去鄙视路人捐赠给我们少呢?如果我们嫌弃别国捐赠太少,那么为什么不自责下,如果高的GDP和财政收入,而我们的学校和医院依然如此容易倒塌呢.
乞丐心态很没道理,这样的心态才是国人看不起自己.
善应该是出自自愿的,而不是用什么标准去向别人索取的,我们可以对死者怜悯,同样也可以对现世的人们多一点宽容,应该拿高道德去要求自己,而不是别人.比尔·盖茨先生为汶川灾区捐赠了2500万美圆,而在此之前,国人使用的盖茨先生的发明从未尊重过他的知识产权,在这之后包括在下之内,怕是也不会有国人主动换下盗版操作系统换上正版的.盖茨先生是在以德报怨恨,而我们国人对他却是以怨报德.当我们抱怨别人捐赠少时,其实我们也没有对捐赠者表现出应有感恩呀.少一点抱怨,多一些感恩吧,逝者与生者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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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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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总在风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