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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其中很重要的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解聘风波,还是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理解,其中都蕴涵着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深入解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至少以下几种形式:

  1、 合意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意,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也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

  2、 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规定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如果在出现上述不利劳动者的情形时,劳动者还必须受到劳动合同的束缚,这也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3、 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不仅要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当得到维护。上述规定其实对劳动者本人也是一种提醒,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铁饭碗”,在出现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同样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诸多合同解除的情形,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认真研读劳动合同法,真正做到权利义务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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