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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变化解读】

  一、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劳动关系”。对“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事实劳动关系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相应的责任和罚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考虑到事实劳动关系也很难认定的问题,因此,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简直是百利而无一害。现行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这种行为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倒是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

  二、新的《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考虑到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的实际情况(一般都是员工工作几天后再签书面合同),该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说一个月时间的规定还是比较宽泛的。但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处罚规则非常严厉。

  三、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了签订书面合同一个月缓冲期。那么在此未签书面合同期间劳动关系如何确定?我们认为应当依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适用老的规定。

  【律师建议】

  双倍工资的规定如同悬在用人单位头顶的一把利剑。对劳动者来说,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颗定心丸;

  对用人单位而言,一方面应当尽量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避免和防范因疏忽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预见,新法实施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将大大减少。同时,因为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难度更大,因此也可以预见用人单位将更加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具体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行为,以达到最小成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本贴于 2008-01-03 15:40:53 被【巴小爷】修改
2楼 2008-01-05 11:58:26
我现在在的公司,我已经入职四个多月了,到现在公司还没有跟我签书面合同,我要怎么办呢? 我在公司是做销售的!
3楼 2008-01-05 20:13:49
为什么不在劳动法上面明确每周每天工作时间:一天是8小时,但一周倒底是上六天48小时是正班,还是上5天40小时是正班,其它算加班!
谁 能告诉我们!为什么国家公务员就上5天40小时每周休大礼拜;而全国的民工99%的都是上6天48小时每周只休小礼拜天?????????????????????????????这些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企业主为什么在这么一部法律上故意不谈此问题:这些人都在担心怕什么????????????????..........
4楼 2008-01-05 21:11:39
【回复 3楼 yanzhiting99 】:
为什么不在劳动法上面明确每周每天工作时间:一天是8小时,但一周倒底是上六天48小时是正班,还是上5天40小时是正班,其它算加班!
谁 能告诉我们!为什么国家公务员就上5天40小时每周休大礼拜;而全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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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缘尽, 原来是你 qq:20818187
5楼 2008-01-05 22:06:01
没错国家如果要规范的话就应该把上班时间好好的确定一下.给我国公民一个平等的工作时间待遇.我们目前的百分之九十九的民工每星期的实际工作时间最少也在70个小时以内啊,六天八小时已经是奢望啦
6楼 2008-01-05 22:07:38
7楼 2008-01-06 10:56:28
【回复3楼 yanzhiting99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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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无奈!真无奈。。。。。。。。。。
8楼 2008-01-06 11:08:52
是啊,我们一个月就是发工资休一天,而且我在这里做了一年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呀,不知道这个新法是做给我们看的,还是什么,哎,没有实际执行啊,感觉现在的民工真的好幸苦啊,主啊,救救我们吧!!!!!
9楼 2008-01-06 11:09:03
只是看的,不是做的。没办法了,打工谁叫我们是。我们要是大官,中央的不就好了
10楼 2008-01-06 13:56:50
【回复7楼 命运面前我无 】:
关键工资什么时候涨
11楼 2008-01-06 13:59:01
什么时间国家的保障制度完善了就好了
12楼 2008-01-06 14:15:45
回楼上的我国不早就完善了嘛.就是不遵守,
中国领导喊口号是从来不缺的--------历史的证明
13楼 2008-01-06 14:52:13
【回复3楼 yanzhiting99 】:世间没有公道,付出总没回报
14楼 2008-01-06 16:00:09
宪法 也是人写的,你看谁执行能够了,英国都没宪法,你看人家多富有,我们是看行动,不是看一张纸,写在纸上的只能当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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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谁??
15楼 2008-01-06 22:33:14
劳动法是狗屁公务员为自己定的,为了保住他们自己的铁饭碗制定的!
16楼 2008-01-07 14:24:42
光说有什么用?不执行又怎么行?说是可以在劳动部门申请中差,那个所谓的劳动部门到底在哪里,一个县就有,还是一个市就有,几个?1个?2个?还是很好找,找什么人,找什么部门,办事怎么办理,晕,竟是胡扯。

到头来,为了这几面纸,老子还要看几个月才明白,这还算是宪法里面的吗。看了都不明白,明白了都不执行,执行了都不知道到什么时候了。
17楼 2008-01-07 14:28:33
人常说法不治众,大家都一个样,你想靠几面纸来改行业,那不是太荒谬了了吗,企业是家,国家是法。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看看他们的现状:
了解劳动法吗?
看过吗?
相信吗?

18楼 2008-01-07 14:30:30
光说不做,时候未到啊

19楼 2008-01-07 14:30:57
说句白话:买手机的还有个售后服务站,公布市一级的固定地址,咨询电话。
国家出这个劳动法,谁说的为准,我看上面还留有法律顾问,咨询等字样,还要靠人来解读,。。。。。。。。。。。。。。。。。。。。。。。。。。。。。。。。。。。。。。无语
20楼 2008-01-23 17:01:21
部门是有啊!可是主要的是我们是老百姓啊!!
人家是当官的!会为了你那几张红纸而出来为你做公道吗???
法是出来了!可也要有你肯执行才行的啊???
真是不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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