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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都知道一则关于恶霸地主周扒皮的故事,说的是周扒皮为了剥削长工,每天天没有亮就故意学鸡叫,让长工们误以为天亮了而早早的起床干活,活生生的描述了地主与长工的利益关系。在意识形态挂帅的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时代,这个周扒皮成了原始的剥削者最形象的象征,而自从以市场经济主导社会的改革开放以来,经常就有国人笑称,原来具有资本者象征的周扒皮比长工起床更早,更勤快,而长工们则相对更“懒”,因为他们不是短工,是长工。长工的概念是什么?就是基本上没有土地,为了生计而被地主长期雇用的人,短工则自由度大很多,地主农忙时来帮工一下,赚点生活费,不如意就开路好了,相对自由,估计周扒皮半夜三更学鸡叫也没有什么用,只会让短工们鄙视。

这里,我就想到了刚刚通过的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合同“结果是维护懒人”。张以自己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任教职的经历为例,认为美国大学的终身雇佣制导致了更多“短工”的出现,他说“因为上头‘满座’,原来的计划是终身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张五常更认为新劳动法可能“搞垮经济”,张提出中国90年代经济“虽然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但经济增长保持8%,失业率徘徊于4%左右”是得益于合约自由。张认为“硬性规定劳工合约是干预市场运作”,“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 张五常认为真正从新劳动法中得益的是“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使舵的人”,“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他指出政府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法律知识,而非硬性规定。

新劳动法显然涉及到众多劳动者的权益问题,甚至充满复杂的社会公平和劳资关系等议题,众所周知,目前中国普遍存在日趋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廉价的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在中国,不论政府还是民间,凡是涉及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从同情弱者的倾向来看,站在劳方的立场说话,毋庸置疑似乎更多的拥有道德的正当性,也会拥有更多的群众支持,也正是由于中国的劳动者所处的相对弱势,才会出台目前明显有利于劳方的所谓新劳动法,至少政府目的是为了更多的促进社会和谐和达到利益分配的尽可能公平,弱者也只能通过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来获取自身尽可能不行的地位,我们不能否认新劳动法出台的根本目的正是如此,这也是它的积极社会意义的一方面。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目前的现实国情,也就是中国还处于靠廉价劳动力支撑和吸引投资来解决巨大的就业矛盾,新劳动法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指的就是周扒皮家里的长工与地主关系,长工因为其固定的雇佣关系而变得越来越懒,并可以过于标榜自己的权利而无视资方的利益,要知道地主是不希望长期养懒人的,不会总是希望靠半夜学鸡叫来让长工们起床,也许是周扒皮们起得太早。应该说,新新劳动合同法讲求公平,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大方向没错,但如果过于强调劳方利益而忽视资方利益,就会使企业的人力成本增加,尤其是中小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裁员规避法律或者与到合同期限的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这势必会造成一部分人暂时失业。如果此法强制推行,很大程度上受到损害的可能仍然是劳动者的就业前景,如何掌握劳资双方关系的“度”,此时显得尤其重要,毕竟劳动者一无所有,处于弱势。

也因此新劳动法出台会引起广泛的关注,不仅仅是资方,广大打工者也高度关注。比如张五常关于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在相关评论中,不少企业主大吐苦水,认为新法过于偏向劳方,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难以落实。打工者中也有不少人提出,劳动法规定过严将引发“避法潮”,难以真正保障劳方利益。 就象这位学者所称的:“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今天,我们从新闻中就看到,有在广东置业的台湾的企业主就声称,将把其在大陆的工厂转移至越南等环境更宽松的国家,显然将减少很多打工者的就业机会。

其实我们知道,中国的现实是由于劳动力过剩,造成了进一步的劳动力廉价,也造成了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更好的保护,分配不均更成了普遍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了社会稳定,永远“廉价劳动力”,长期来看,决不利于经济发展。但中国的现实是残酷的,就是劳动力过剩,并造成普遍的劳动力廉价,但这也正是能吸引世界资本向中国集中的原因与动力,资方也正是基于此,才会将注意力倾向于中国大陆。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而造成大面积的工人失业,劳动者的权益岂不是空谈?其实按我的想法,在民营或私营企业中推广新劳动法,还不如普遍在其中建立独立工会来得好,劳资双方可以更直接的协调双方关系。

说到底,中国在目前普遍的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企业运作中,政府更应该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与提高企业效率中寻找一个“度”,既如何达到一个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这很难,确实需要靠政府以法律的方式来约束,即使是以保护劳动者权益著称的欧洲国家也已经在为他们的高福利制度降低其企业竞争力且培养大批懒汉的同时已经进行政策性反思,近年来所谓“欧洲向右转”,其实正是一种公平与效率平衡的体现。

要说新劳动法的实施,其它引起争论的还是在民营和私营企业,就我所在的中央企业来讲,似乎根本就没有多大意义,本月新法下来,就象平时的政治学习一样,由工会组织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加上工会分会主席开会宣传,人手一册新劳动法书籍,管理层无动于衷,职工们兴高采烈,其实大家更关心的是带薪休假制度何时和如何实施等问题,至于什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简直跟放屁没有区别,在我们这样的军工央企里,员工永远是固定期限的,除非你炒公司,否则就只要愿意,可以一辈子呆在这里,哪怕你是个跟猪一样蠢的职工,厂长都没有权力开除一个员工,除非犯了大错,比如犯法,长期旷工,不计划生育或主动买断工龄。即使停薪留职在外打工赚钱,工厂还是按月帮其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类支出,一个中央企业,就是一个社会,一个政府机构,所谓劳动法,新也好,旧也好,形同虚设,工会只是企业的一个部门,新劳动法下来,无非大家学一下新的政府文件,如此而已。

所以其实在劳资双方市场化自由选择中由于双方地位不平等,在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下,劳动者权利更需要法律明文保护,但保护并不代表要牺牲效率,如果新劳动法最终又回到了‘大锅饭’时代,无疑确实会靠制度又培养出一批庸人和懒人,更有可能因为提高失业率而最终损害劳动者的根本权益。

我们只能但愿通过新劳动法,社会更公平公正,但愿如此。


  本贴于 2007-12-26 10:00:47 被【西护城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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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雾里看草的人。

恭喜!本帖被西护城河@-jYQH 推荐。

2楼 2007-12-26 02:12:56
是的,朋友。
但不能嘀咕“老板们”的智商:
《劳动法》每次都以“崭新的姿态”登陆历史舞台,但每次都被“高智商”的“老板们”推向“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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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超过“官/方标准”,注定被“和/谐”。三国的杨修,日心说者布鲁诺都是这样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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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7-12-26 02:17:44
【回复 2楼 顶级灌水员 】:
是的,朋友。
但不能嘀咕“老板们”的智商:
《劳动法》每次都以“崭新的姿态”登陆历史舞台,但每次都被“高智商”的“老板们”推向“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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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呵,我是不太相信新法能改变多少劳动者生存状态,我更担心越来越严重的就业困境,毕竟生存第一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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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雾里看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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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7-12-26 09:56:35
【回复楼主 帝国良民 】:

新劳动法的实施,势必会进一步促进劳动用工制度的公平、公正,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当然,一种制度的形成,肯定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和理解这些问题。
此帖置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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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冷的石头,坐上三年也会变暖!
5楼 2007-12-26 10:04:54
【回复1楼 帝国良民 】: 好文章,顶了。

我们目前的体制,政府机关比较适合平庸之辈,智力高于领导的人多半都被“和谐”掉了。

这样一来,社会压抑原创创造力的动力,那些有对社会发展有益的、富于创造力的新岗位和就业机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社会发展依照平庸的模式进行,发展必然变慢,每年新增加的大量劳动力的自然就业问题就变得更加严重了。
6楼 2007-12-26 10:08:30
【回复1楼 帝国良民 】: 与之相反。

由于欧美国家事实上鼓励科技创新,科技创新造就的就业机会就不断增加,社会就朝良性循环发展。
7楼 2007-12-26 10:08:46
有些企业家已经想好了对策加以实施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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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163.com
9楼 2007-12-26 10:23:36
创新也要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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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我們嶒經以潙淰淰芣莣哋倳情°就茬我們啲淰淰芣莣中被我們遗莣了﹖圉福哪庅逺適庅甜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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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7-12-26 10:31:2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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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07-12-26 10:31:5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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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花也有梦想
12楼 2007-12-26 10:33:28
好啊
13楼 2007-12-26 10:38:14
又有多少人按劳动法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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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愛可以升華 為何祝福后 淚﹐還是止不住的滑落? 如果 情可以割舍 為何道別后 心﹐還是管不住的難過?
14楼 2007-12-26 10:42:05
d
15楼 2007-12-26 10:46:51
有没有人站出来为劳动者说句公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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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2007-12-26 11:14:05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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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成功,并不能保证今天的胜利;昨天的挫折,不一定就导致今天的失败。
17楼 2007-12-26 11:14:35
【回复 7楼 中思 】:
有些企业家已经想好了对策加以实施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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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止资本家?酒量中国国企大鳄中石油等企业也想好对策了,职工合同只签两年零十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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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如果历史学家的话不错,则世界上的事物可还没有因为黑暗而长存的先例”。
18楼 2007-12-26 1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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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卸火,中国男人的悲哀!
19楼 2007-12-26 11:32:21
【回复 2楼 顶级灌水员 】:
是的,朋友。
但不能嘀咕“老板们”的智商:
《劳动法》每次都以“崭新的姿态”登陆历史舞台,但每次都被“高智商”的“老板们”推向“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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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法律永远是被供起来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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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各种高科技电子防身防盗用品.保安器材。以及娱乐射击弓弩.如有需要欢迎联系^_^. www.cnjddz.com
20楼 2007-12-26 11:33:46
劳动法关我什么事,什么年头了,还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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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自由-民主-博爱-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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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2007-12-26 11:38:16
法律永远是被供起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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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赞美自己!
22楼 2007-12-26 11:48:06
法律只是针对平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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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2007-12-26 11:54:45
【回复 15楼 yf19741 】:
有没有人站出来为劳动者说句公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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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真正能落实,就是按旧的劳动法,工人也受益非浅了。


就按以前我们公司,签的合同都是好的,不过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实际却与合同相差远的很。。。。

24楼 2007-12-26 12:00:20
一个叫青青的女孩前几天,晚自习回家,被一辆大卡车撞了,司机将我的抛入了路径边的小河里, 然后逃走了,你看见了这条消息后,请将她发给4 个论坛,如果没有发,你的妈妈会在1个月被车撞,你的 爸 爸会得症,如果你照着上面做了,在5天后,你喜欢的人也会喜欢你 ```为爸爸妈妈发吧
25楼 2007-12-26 12: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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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机票在线查询:maomao1087@hotmail.com q:59267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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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2007-12-26 12:30:56
无权无势任宰割。
27楼 2007-12-26 12:52:09
嘿嘿
28楼 2007-12-26 12:54:31
大家都厚道一点不是很好吗?其实企业要生存也是很有压力的,不管是老板还是员工都换位思考一下,我想大家的心态都会比较平衡一点吧;
29楼 2007-12-26 13:01:37
但不能嘀咕“老板们”的智商:
《劳动法》每次都以“崭新的姿态”登陆历史舞台,但每次都被“高智商”的“老板们”推向“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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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好人說得那種壞人,因爲我弄不懂那學問;我更不是壞人說得那種好人,因爲我玩不了那種假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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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2007-12-26 13:03:33
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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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学习,天天向善。
31楼 2007-12-26 13:29:49
【回复1楼 帝国良民 】:
湖南长沙市12月14日发生城管打死人事件
死者田秋科在十四日早上十点左右路过长沙市学院街一个菜市场附近的十字路口,见到城管正在搬一家店铺摆在外边的东西,路见不平就指责了城管几句,这时渐渐有群众围观,被激怒的城管开始攻击田秋科。据田秋科的哥哥介绍,他在十点多到达事发现场的时候,田秋科还有几点气,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城管也都走了。
死者田秋科的哥哥说,“我到现场一直站在那里,我说是好毒啊,把他(田秋科)送到医院去啊,当时他们走了,都走了!”

直到派出所警察到达现场时田科秋已经断气,长沙维权人士谢福林在中午十二点左右将现场情况拍了下来,他介绍,由于事发地点在人多汇集的地方,前来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谢福林说,“抗议的人就是指责他们说你们这些人这样搞不行,执法通过暴力执法,骂他们。我去的时候围很多人,来的派出所的人要他们走,不让看。”

死者田秋科的哥哥表示,警察在现场没有作取证工作,以致中途学院街派出所派了四、五十个警察要把死者尸体强行拉走的时候,死者的家属不肯,由于围观群众众多,警方最后没有达到目的,大约下午六点左右警方与家属达成口头协议说要对此事进行调查,死者的尸体才被送往长沙市殡仪馆。

死者的哥哥表示,警方直到十五日还没有给他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