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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应该知道,新的劳动法即将在2008年1月1日横空出世,可就在这新旧交替的阶段,相当一部分人,心惶惶不可终日!

  我毕业有两年之余,现在一所省属公办高校,听起来冠冕堂皇,事实上跟我情况类似的一批人,跟学校都是一年一签的人事代理制度。其实这也本无可厚非,现在供大于求,毕业生多的可以压倒珠峰,像它这样名字响当当的学校牌子根本不愁招不到人。当初06年入校工作,学校正巧赶上教学水平评估,那真当是没日没夜,光是整理材料就是一个相当大且非常繁琐的工作,还有像宣讲会、专家听课等一切准备后勤工作,我们大多数一年一签的人都是很卖力的做,虽说端午节没有像他们有编制的一样有粽子发、每个学期有卫生纸发、旅游费也是空头支票……。每个月因为是一年一签,在现在物价飞涨、房价飞涨的大潮中,我们的薪水仍旧是度日如年,仅一千露头而已,有个女老师基本上是一件衣服就可以搞定一月的工资。这些都暂且不说了,想想嘛也是个公办省属高校,总不至于堕落成资本家吧。

  谁想可不是,新的劳动法1月1日就要开始执行了,可学校就在这节骨眼上,20号通知21号上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要知道我们先前跟学校可是签过协议的,而且是一年一签,到2008年7月到期,可学校软硬兼施:不签,2008年7月合同到期走人;签,就要一下签两年。这是什么道理?本来学校单方面解约就应该提前30天告知我们,现在是不仅不给我们思考的余地,而且还威胁我们不签就解雇。

  要知道,我们这些跟学校签了两年合同的人,便是学校的教职工,虽然没有编制,但我们都担任学校的日常管理与教学工作,这样一下子把我们推到人才交流中心是何道理?为什么要赶在新劳动法开始执行前给我们解约又签人才交流中心?新的劳动法是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劳务派遣应该用在我们这样跟学校都签了两年的教职工身上吗?

  我们挣扎了,但是很无奈……
  本贴于 2008-01-02 21:05:06 被【战ㄨ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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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点儿总没错!
2楼 2007-12-21 19:00:07
什么万恶的学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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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点儿总没错!
3楼 2007-12-21 19:05:38
无奈
4楼 2007-12-21 19:24:08
一不小心投错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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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养了五只宠物。黑猫叫包子,四只仓鼠叫饺子,汤圆,油条,馒头。小时候饿啊。所以现在腐败了,还忘记不了这些粗粮。昨天晚上,馒头死了,我只知道不是包子干的。郁闷啊 QQ 5401972
5楼 2007-12-21 20:20:34
12月18日《东方早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单位应当保证符合条件的职工享受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从实践层面看,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本没有实行年休假,甚至国家明文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加班费等,亦同样未予执行。除了企业主的资本强势,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的政府及劳动、人事部门监督力度不够,甚至有意偏袒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从职工所处的弱势处境看,你会因为休假事宜与单位对簿公堂吗?面对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严峻现实,为避免失去工作机会,有的企业职工甚至有假不愿休或不敢休。一些单位或企业往往按自己的“规定”办事,有的企业“带薪”演变成了只带基本工资或干脆不带薪。当然,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职工为争取10天的年休假,不惜与雇主翻脸闹上法庭,而换来的却是“请辞”,很多人肯定会选择“息事宁人”,吃个“哑巴亏”。
6楼 2007-12-21 20:23:27
新劳动法确实害了不少人啊。
帮你顶了
7楼 2007-12-21 20:24:43
哪个学校,不彷说出来,还怕它做甚
8楼 2007-12-21 20:35:01
真可恶。
9楼 2007-12-21 22:29:39
什么社会哦..
10楼 2007-12-21 23:20:51
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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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就是快乐
13楼 2007-12-27 15:37:23
我不大明白,为么这节骨眼上签合同?过了元旦按照新的劳动法有什么大的差异呢?
14楼 2008-01-05 10:04:55
都改成劳务派遣了,签不签的有什么不同。劳务派遣就是规避劳动法的好办法。换汤不换药。
16楼 2008-01-05 11:26:06
新的劳动法???????
是用來做什麼的?????????
向錢看---保障了先富起來的人剥削!!!!!!
劳动法---提供了先富起來的人壓迫機會!!!!!!!!!
职工們---要團結起來唱著國際歌,為解救自己爭取合理權益!!!!!!!!!
17楼 2008-01-05 12:05:59
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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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深思!!!!!
18楼 2008-01-05 12:53:54
随着2008年的到来,一切都是新的开始。对于劳动者来说,新的《劳动法》施实是劳动者都憧憬的。
我所在的公司(在重庆渝北经开区)刚开始把新合同草本发给大家说是争求意见的,要员工多提意见。员工们仔细看过后,且认真地从各方面来争对新合同提出很多有理有据的意见(不过新合同草本也确确实实有很多地方存在着与新法有违之处)。并起草意见书上交讨论且望其修正草本。就在员工们正怀着期盼心情得知:员工们的意见得不到上面的认同,新合同是由公司请的一位律师起草的,不可能更改了!这一下,员工们的心情下落到了低谷!
这是企业主在拿员工们开玩笑呀!
我说一下员工举出合同的主要毛病所在:
一、没有新法必须明确规定的法定规定假期条款。
二、上班时间规定模糊。
三、加班费标准规定模糊甚至没有。
四、社会福利待遇模糊。
还有很多.......
这家公司原本是一家,后又开了一家,于是由原来的公司调到现在公司的且原工龄被掐断,只算现所在一家公司工作时间的工龄......
企业主在公然对抗新法规呀!
报上天天呼吁,然黑老板也在明目张胆做着他们所做的一切,这社会的和谐在哪呀?
19楼 2008-01-05 12:57:12
我们学校(青岛胶南某职业中专)也是这样,把我们学校60多个招聘的老师糊里糊涂的推到了人才交流中心改作劳务派遣....,说以后就是由人才交流中心管了...还签了1年的合同,我都不知道合同到了(我在这个学校工作了5年了)该如何算了 !
人家在编的老师整日不在岗,还发着各种那个补贴,工资不发...这个《合同法》还是不平等呀!!
20楼 2008-01-05 12:58:22
今天中午,公司又要大家在12点30分之前,将原合同以争求意见的名义,鉴字并附合同上交。还有人说这与你当年有年终奖有关,这是变戏法鉴合同呀
21楼 2008-01-05 13:02:23
有编制的人抱着铁饭碗,光吃国家的,喝国家的,班爱上不上,活爱干不干,校长还得小心伺候着,工资还照发。。。这是公平!!!?
制定法的人你高高在上,为什么不下来看看基层问题???
真烦了。。。
22楼 2008-01-05 13:12:46
劳动者没什么权利可言的,
大家为什么都忍了,
能有什么办法解决那些坐在办公室里臆想出这部的法律呢?
23楼 2008-01-05 13:40:31
现实中国,现实法律。
24楼 2008-01-05 14:09:13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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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了你要的幸福,情人或朋友已不在乎
25楼 2008-01-05 15:23:18
你的可以了,我们的直接就辞掉了,什么也没有,连签都没得签
27楼 2008-01-05 19:00:29
同感!!我们幼儿园也是这样的,那些有编制的人,想上班就上班,不想上班就不上班,照样拿工资\奖金,那些没有编制的老师工资还没他们的2分之一,每天辛勤工作,这个世界太不公平啦!!
28楼 2008-01-05 20:33:26
确实,为什么还分在编不在编的,我们学校也是,做什么都凭领导高兴,什么劳动法就没看见解决实际问题~!不公平的社会啊~!
29楼 2008-01-05 20:35:51
真的搞不懂,我们今年毕业的,进了一所还算可以的高校,但是只能人事代理,所谓人事代理不过是我们的档案和户口都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也没有给我们说什么劳务派遣,甚至学校没给我们签合同,只是系上签了一个人事代理的合同,到现在既没给我们买保险,也没公积金,还不敢闹,现在找工作太难了,只能悄悄问,有时就像做地下工作一样。可怜呀,人家辅导员工资比我们高多了,每月有岗位津贴,我们只有工资和课时,仅比人家一半多一点,我们还是专业课老师呢。我们只是属于什么?知道的请解答一下哈
30楼 2008-01-05 20:39:02
关键是要有真正的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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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的公仆与欧美的老板是同志加兄弟的关系--2007年外贸占GDP的份额已经超过70%!
33楼 2008-01-05 23:21:47
【回复1楼 玎珰 】:
同病相怜,真的无乃,《劳动法》???
35楼 2008-01-06 08:53:55
天下最最可怜的人还是我们这些劳动者,干的牛的活,却拿不到人家在编人员工资的一般,奖金,福利,假日你就别想什么了。唉,当领导的能不能为我们想想呀
37楼 2008-01-06 10:58:06
天下最最可怜的人还是我们这些劳动者,干的牛的活,却拿不到人家在编人员工资的一般,奖金,福利,假日你就别想什么了。唉,当领导的能不能为我们想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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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世界充满爱
38楼 2008-01-06 11:09:20
这个社会就这样~~~~
39楼 2008-01-06 13:59:52
你的可以了,我们的直接就辞掉了,什么也没有,连签都没得签
40楼 2008-01-06 14:19:04
顶顶!!
42楼 2008-01-06 21:40:13
天下一样黑
43楼 2008-01-07 16:52:48
我们单位也是这样,将我们解聘,然后与派遣公司签约。
在编员工在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上都高出我们聘用员工一倍一上,天天溜溜达达:这就是中国特色
44楼 2008-01-07 18:55:39
楼主啊,害你的不是新合同法
而是雇主你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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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帖子九个删, 十个官员九个贪
45楼 2008-01-07 20:24:28
为什么立法者自认为做了足够严苛规定的劳务派遣,反而会成为众多企业集体规避新法责任的出口,甚至是惟一出口?

  劳务派遣意外受宠

  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这个本以为要被新劳动合同法打入冷宫的行业却意外地因为这部法而繁荣起来。

  “在立法过程中,不少人跟我说,要按照现在法律这么严苛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不死1/2也要死1/3。于是我们想,规范的力度够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一位参与制定新法的官员对南方周末说,“现在看来,我们是过于乐观了。”

  的确是过于乐观了。在新法实施前夜,劳务派遣公司非但没有败象,反而异常火爆,不仅数量激增,连海外资金也都跃跃欲试。

  “一家美国公司要给我们投大笔资金了。”12月7日,上海市众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粒兴奋地说。他的企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为长三角工业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制造业工人。

  中国目前有近3万家从事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徐粒说,其中一家近期获得了这个行业迄今为止最多的单笔国外投资1亿元。

  劳务派遣公司的火爆,意味着有更多按照新法可以和企业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也就是说,他们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在劳动合同法立法时,劳务派遣这种舶来的用工形式在中国已经蔚然成风。数据显示,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约有2500万人,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甚至1/3-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而中央电视台在今年夏天的“大清退”前,曾是中国最大的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的事业单位,其派遣员工至少5000人,是有正式编制员工的两倍多。

  曾在美国潜心研究一年美国劳务派遣制度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谢增毅告诉本报,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只要支付工资,理论上,其他的包括社保、辞退赔偿等各项责任可以全部转嫁到劳务公司。

  正是出于对这种走向混乱的用工形式的警惕,劳动合同法单辟一节,专门规范和约束“劳务派遣”。

  不料,事与愿违。现在很多企业,包括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员工改为劳务派遣。有的企业甚至让劳务公司公开竞标,以求把企业的成本和责任压到最小。

  正是企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增,劳务公司才欣欣向荣。“我听说现在很多人都想去做劳务派遣公司。”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官员说。

  然而,企业和劳务公司双赢的代价,是大量老员工的情感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伤害。

  11月8日,中国银行四川德阳分行一位工作了十多年的代办员在无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威胁着当场和德阳分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另一家他们一无所知的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十多年来我工作兢兢业业,如履薄冰,由于工作出色多次被分行评为先进工作者、操作能手。分行多次许诺合同制员工在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后就可以转成正式员工,但这却只是多年来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办员向本报写道,“本以为(新法实施后)今后的劳动用工条件会有所改善,不必再在比正式员工低一等的环境下工作,可万万没想到等来的竟然是更加悲惨的局面。”

  据她介绍,本次中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有2/3都是在中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


  劳务公司政府办?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公司有26158家,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接近70%


  今年8月,在仔细研究完新劳动合同法后,拥有16年企业管理经验的郭学明再一次想到了劳务派遣。郭在大连市经营着一家拥有两百多人的出口贸易企业。

  在他看来,虽然劳务派遣让员工归属感减弱、工种更加临时性,但相比新法其他严苛的规定,企业若想降低用人成本和提高用人机制的灵活性,劳务派遣还是一条不错的途径。

  但是他还没有下定决心。

  郭学明两年前就试行过“劳务派遣”。那时,劳动局经常稽查企业,主要看企业是不是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每每查到企业没有缴纳的时候,他发现劳动部门经常说,给你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罚款就免了。事后郭发现,这些劳务公司大部分是与劳动部门有关系的人开办的。

  此外,郭学明还发现,如果是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并不能纳入公司的成本,税收缴纳很高。但是只要通过劳动部门的这些劳务公司,就可以纳入成本,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就降了下来。

  将工人工资3%到5%作为劳务公司的管理费后,郭学明开始了和劳动部门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2年的合作。直到去年,大连市通过新政策,企业只要为员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就可以算作成本,郭才决定停止劳务派遣。

  很多劳务公司和当地劳动部门关系密切,这并不是大连的特例。山东一家负责地市劳务派遣的公司员工也对本报记者说,他们公司是市社保局下属的劳务公司,各方面都有“保障”,而他们公司的派遣客户包括各大银行、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以及上市公司。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公司有26158家,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为18010家,接近70%。

而在新法通过后,更多劳动部门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也应运而生。中石化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直到今年潍坊市才有劳务中介公司。而和他们合作把正式职工改为劳务派遣的那家劳务公司就是市社保局的下属企业。


  即使按照新法施行,随着成本增加,有可能带来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合谋压低工资


  为什么立法者自认为做了足够严苛规定的劳务派遣,反而会成为众多企业集体规避新法责任的出口呢?很多人认为是因为相关的法律设计不尽完善。

  上海市众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徐粒告诉记者,很多企业和劳务公司谈判的时候都认为,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工资应该由劳务公司支付。然而,工资由劳务公司代发之后,出现了另外两个棘手问题:第一,万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的劳务公司卷款潜逃怎么办?第二,工资被劳务公司克扣怎么办?目前,大多数企业提出,要求劳务公司押一定的押金在企业,以防万一。

  上周二,谢增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一次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演讲中,特别提出自己的疑问,为何法律不直接规定由用工单位直接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加班费及其他福利?

  另外,新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期内如果没有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然而,这项规定的执行极难,因为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挣的就是每人每月几十元的管理费,这笔费用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奇兰今年10月中旬在一次劳务派遣工作会议上就说,江西省人力资源公司目前每人一次收三年的管理费,也不够支付一人一个月的当地最低工资。

  长期代理劳动官司的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卫东说,以往没有劳务派遣的时候,最终出现纠纷的是企业和劳动者,现在则是企业、劳动者以及劳务公司。“如果不能处理好三者关系,今后纠纷将会越来越多。”他不无忧虑地说。

  事实上,新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立法设计者初衷是避免大规模的劳务派遣带来震荡。而目前席卷全国大型国企到民企的劳务派遣旋风,早已超越了这个范围。

  更大的背景是,在劳动力供给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处于谈判弱势的劳动者本身也可能会提出低要求,甚至会自己选择规避法律。

  由此,肖卫东指出,即使按照新法施行,随着成本增加,有可能带来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合谋压低工资。譬如,管理费增加后,企业则尽可能压低工资,而劳务公司从承担社保角度考虑,也会尽可能节约成本。


  -链接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曹海东发自北京)(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