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只是对准老百姓!
明知道企业在规避新法,采取行动终止工作了10多年的员工劳动关系,确没有任何办法,因为在整个过程中,企业没有触碰违反到任何一个法条.
在2007年12月底前就我知道的类似情况,成为失业一足的不下10人,有本单位的也有别的单位的.新法成了一个催化剂,促成公司把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向了社会.而在一个企业兢兢业业付出了青春和精力的10多年的老员工,到头来却要开始新的人生选择.
西方国家的企业视10年以上员工为宝贵的财富,而我们现在面临的又能怎样去评价呢?
真的希望有一天我们的法律真的能够让企业和职工均衡得受益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