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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8日单位要求合同期快到10年的且合同期跨越2008年1月1日的所有员工(本人合同2008年3月到期,且工作满10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员工解除合同,同时签定劳动派遣合同,不签派遣合同的员工即日起自动离职。

  单位答应员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是前12月单位给我们发的是80%的工资,每月平均800元左右,赔偿时也按80%赔付员工认为很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
  本贴于 2008-01-02 20:31:41 被【战ㄨ士】修改
2楼 2007-11-29 13:48:45
DDDDDDDD怎么没有人回复啊
3楼 2007-11-29 14:34:12
按时大概大师傅噶
4楼 2007-11-29 15:01:10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天下都一样的。安徽电信宿州分公司也是用同样的手段来要求员工签劳务派遣合同,甚至现在让我们签定代理合同了,我们现在和电信的关系属于代理了,连营业执照都发下来了!!!!
5楼 2007-11-29 19:13:37
DDDD怎么就没有人管啊!企业太不道德了!
6楼 2007-11-29 22:11:57
上去
8楼 2007-11-29 22:37:14
特色旗帜下的必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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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07-11-29 22:40:45
连资本家都在避法,不知道我们的政府能代表谁
10楼 2007-12-01 19:11:12
怎么没有人教劳动者如何避法?
但是有专家教企业如何规避新劳动法,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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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07-12-01 19:41:58
【回复 8楼 changkongyan 】:
特色旗帜下的必然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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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2007-12-01 19:59:22
新劳动法可以说又是漏洞百出,悲哀啊!
到底谁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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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面前无困难,命令面前无条件!
14楼 2007-12-02 19:58:49
企业太不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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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007-12-02 20:13:34
顶了
16楼 2007-12-02 20:22:14
要有小白菜的精神,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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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
17楼 2008-01-04 21:24:01
这部新法对企业老板有利,对员工没有多大利益,对企业规避法律裁员创造了有利和条件

18楼 2008-01-05 01:54:46
联合所有被辞退的员工闹事,集体上诉!
19楼 2008-01-05 08:15:35
呵呵,法律都是给有钱人定的.
21楼 2008-01-05 09:12:49
无奈呀.

法?不可能一点漏洞没有的..就看怎么执行了.....有没问过专业人事该怎么解决.?
22楼 2008-01-05 09:47:53
鄙視中國法律
24楼 2008-01-05 10:01:01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25楼 2008-01-05 10:01:38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换汤不换药。同志们,死心了吧。
27楼 2008-01-05 11:56:29
你們好好回去研究一下新勞動法吧,不要在這里亂說,以上的情況都是違法的, 工齡是不可能清零的,沒有理由強行辭退的,這些企業的作法是不對的,無效的,新簽的合同也是無效的,放心吧,這些王八企業是自找苦吃,聰明反被聰明誤,到時吃虧的還是他們自已 ,
28楼 2008-01-05 13:25:47
劳动法还是原来的劳动法,没上楼所说的新劳动法,出台的是劳动合同法,在同一家企业工作中止劳动合同后再与该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中间间隔期没到一年的工龄累计!
29楼 2008-01-05 13:30:33
这位仁兄就这么自信,等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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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2008-01-05 13:52:08
政策还没发布,对策早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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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成功,并不能保证今天的胜利;昨天的挫折,不一定就导致今天的失败。
31楼 2008-01-05 14:50:09
【回复8楼 changkongyan 】:
说的委婉,但似乎有一点点道理!不过有点说过头了.
32楼 2008-01-05 18:03:34
北京中关村名拓海天科技有限公司就属于一个欺诈劳动者的公司。
原来在那工作的时候,很多员工经常被罚款,动不动就要罚钱,最少都要罚20的。而且试用期7天内没有工资。他说不合格你就得乖乖走人。那里很多销售人员(他们主要以销售人员为主体)在那干了10多天忍受不了走人或者被开除的往往是一分钱都拿不到。
在明拓海天工作的人,要是自动离职,不提前15天就要扣除所得工资200元,如果是被开除的话也是扣除200元,往往被开除的人大多都是莫名其妙被开的。例如我,头一天海好好的上班,高高兴兴的,第二天一早就说你犯错了,要你走人,具体犯什么错他也不说,等你再领工资就扣除200元。而且经常性拖欠工资。说好每月8号钱发工资,有时候等了快一个月才发下来,还不够数,得补发,补发也要等一个月!
经常要求员工加班,而且没有加班费。
大家要找工作的话可千万别去那里!省得吃亏!
还有,提醒北京广大消费者,千万别去明拓买数码产品!他们的价格往往买的很贵!有好多次客户卖得产品都比网上报价要贵出500~1000元甚至更多!而你去找他们评理他们就给你送些不值钱的东西,然后给你算,说值多少多少钱!你那是想退不能退啊!你找谁去说都没有用!人家关系硬着呢!你那是投诉无门啊!你走到哪人家都有人!
33楼 2008-01-05 19:01:45
很多企业都是这样,连国有单位的都是这样,福州电业局
36楼 2008-01-05 19:56:24
【回复1楼 ycguojiu 】:
怎么样不都是受制与人,不要埋怨了 ,要不你可以不干,要不你就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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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来咬老子!~
37楼 2008-01-05 20:46:20
制假药,伤天害理,丧尽天良
漯河市方汇药业有限公司从2006年—2007年至今,购买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服)安乃近原料,
公然违法生产为注射用安乃近针剂,共计生产9次约2600件左右,分别销售到广东普宁,湛江,云南瑞丽,安徽太和,
埠阳,河北石家庄,河南安阳,洛阳等地,严重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管理规定,是严重违法事件,11月份省局进行检查前,
该公司提前造假帐,伪造假的出库清单,欺骗省局,事后大摆庆功宴,请所有造假证据的人吃饭喝酒,行为可耻,这种危害
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重惩罚,否则国家的法律何在,人民生命安全何在,国家药检局颜面何存。 那么多人
投诉但是屡次检查都是不了了事,请问国家药检局就是这样办事的吗?
药检局是不是处于瘫痪状态,你们就是这样维护人民的权利的吗?
请尽快查处这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事件。
部分原料批号:07061382 07061386 07061394 07091931 07091934 07101004 07092055 每桶25Kg .
针剂安乃近生产批号:2007090119-1-2 200709020-1-2
20070902-1-1-2 200709022-1-2
20070208-1-2 2007029-1-2
20070210-1-2 20070211-1-2
20061126-1-2 200703001-1-2
200703002-1-2 200703003-1-2
38楼 2008-01-05 21:18:36
工龄清零是违法的,某些企业就敢明目张胆的违法,太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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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情地感知每一件事情。
39楼 2008-01-05 21:25:57
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