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黄金周和修改法定假日的讨论以及网上调查进行的如火如荼,沸沸扬扬,可是作为一名在私企打工的张超和他的同事们却怎么也热不起来:节日调整和他们有关系吗?
张超和他周围的大部分在私企做事的人一样,每月休息四天(有的是两天),元旦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1天,五一放假1天,过年放假N天(视公司的生意的好坏)当然是没有工资的.其他时间随时随地的都要加班,大部分是无偿的.
据我观察,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私营企业身上,犹以中小型的私营企业和台资企业为盛.这类企业在中国所占的比例我不太清楚,但我周围的人有相当部分都是在这种企业上班,我想全国也不在少数吧.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休息权是职工不可剥夺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东西呢?
国家神圣的法律为什么要搞因地制宜呢?
难道私营企业和台资企业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国家制订的法律到底是在保护谁的权益?
是谁剥夺了张超们休息的权利?
张超,还有他的同事们,什么时间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休息的权利,这一天会很远吗?
我怎么看都觉得这种权利离张超们非常遥远.
花30秒顶一下吧,不要让这个微弱的声音随着这道帖子一起沉下去了,这是对弱势群体的声援!谢谢!

本贴于 2008-01-02 20:28:15 被【战ㄨ士】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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