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石打死大学生之后......
作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来说,我不能不把这个听了让人气愤的事情说出来,给受害人评评理。在2006年12月9日在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大巴镇一个小的村里发生了一件农机三轮撞死路人的案件。详细的过程如下:
2006年12月9日晚,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了梦中的妈妈,爸爸出车祸了,就在家门前的大道上,妈妈放下五雷轰顶的电话急忙跑到现场,只看到爸爸笔直躺在道南3米远的矮墙的南侧紧挨墙跟的地方,路人是不会发现的,因为被墙挡住了,头东脚西。是什么让爸爸躺在这里?难道是爸爸自己爬到这里的吗?当时爸爸已经人世不省,只看见流出的血在月光的确照耀下呼呼冒着热气。
后来救护车来了,当时救人心急,没人在提到爸爸是如何躺在墙底下的。大家都没有注意到。
爸爸被送进了县里的人民医院的普通病房,没进急救室,已经粉碎性骨折的双腿鲜血直流,就像喷泉一般。血水殷红了被褥。10号凌晨,看到爸爸打着点滴,虽然紧闭着双眼,但心率一只保持在100左右,我们还对爸爸的苏醒怀有很大的希望。 就在我向发现爸爸的村民宋某致谢时,他向我讲述了他所看到的一切......
他赶到现场时只看见有个三轮车在一个柴草堆里,正在试图启动着三路车,有两个人在那里推车,其中一个是肇事司机,另一个是听到车破碎声音出来的商店店主齐某。宋某看到三轮车的挡风玻璃都碎了,怀疑不是简单的把车开都柴火堆里了。于是他就向车后找,没有任何的刹车痕迹,紧接着在离车后15米远的地方发现了一只棉鞋(我爸爸的),之后他又顺势寻找在道南的一个矮墙南侧紧贴墙底的地方发现一个人,仔细一看就是爸爸。之后他赶忙跑到司机那说:“你撞人了你不知道?”你撞人了你不知道啊,肇事者说,天黑没有看清楚,就听见砰的一声,这时候赶紧打110。
当晚八点过几分,爸爸被送进了医院,根本没有进急救室,做轻微试敏,给伤者注入的药物也是一般维护的药物,做试敏就得耽误半个小时,腿已经骨折,血一直都在往外冒,出事的时就开始流血,到了医院为什么不补血,医生说头部有重伤先保命,腿就是接好也是废了。难道不知道流血过多会使人生命垂危吗。为什么安排在普通病房,这样能把人救活吗。肇事者的家属来了之后,直接把大夫叫到小屋里,谈了好久大概有半个小时,难道不知道救人第一吗,作为医生职责不知道了吗。这时候已经让很多救人的机会一点一点的流失。医生给使用的药物致使一些普通维护的药物。明显就是不想救了,肇事者的家属很有势力的,都是有权的人(肇事者的小姨子是我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厅厅长;连桥是交警大队的教导员),谁知道他们在谈什么。大家想想都会知道是什么原因了,大家也应该猜到他们在谈些什么了。
回家之后,来到现场,看到有明显拖走的长长的痕迹,先是拖到路的对面,然后在路边有个小院子,把人从门里拖进去放在墙里,紧挨着墙边,距路面有两米远。移动后的血迹是那么的清楚,普通的老百姓都能看出那是把人拖走了。
这不是制造第二现场,并且想逃逸吗。现在的法律上就是说明如果撞人之后逃逸就是故意杀人啊。但是作为人们最信任的交警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之后检察院卷宗里根据交警提供的材料便也没有这方面的材料了,以致最后的法院审理也不会有了。事发40多天后才把材料交到检察院。在第五天就下来了责任书,当然没有逃逸的方面。当家属告诉交警责任不清楚时,交警竟然说在要是在追究的话,交警就不管了。难道这就是交警的职责吗,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受害的家属想要把真实的一面上报的时候,交警竟然说不管了,什么是不管了,他们的职责在哪里呢。拖了33天不知道干什么了,家里追问,他们就推托。这还是法治的社会吗?
现在竟然完全没有那些制造第二现场的照片了。还有肇事者在自己陈述时说到当时他看到前面有人招手,以为是劫车,连刹车都没踩就朝人直接开了过去。这不就是故意杀人吗?还有就是没有右侧通行,速度也特别的快,这难道就仅仅是检察院说的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吗?
更可气的是肇事者有一个亲戚是法院的一个干部,在审理结束之后竟然指着受害人的妻子的鼻子,竟然说你们想去哪里告都行,想要钱没门。什么叫没门,难道当法庭宣判以后要是判定偿还的话,她一个人就能大得过法律。是什么赋予了她这样的猖狂和蔑视法律?是她的权利!当原告辩护的时候他们就在一边嘲笑,公然哈哈大笑法庭也是不管。难道就是因为百姓和权势在打官司吗,这样那些人和部门就穿一条裤子,蛇鼠一窝了。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哪去了,就只是说说吗?一边是交警队的亲戚、法院的亲戚,到处是权势,而另一面就是一个孤独无助的贫民百姓,难道就是因为这些使真相蒙蔽吗?难道有故意杀人的肇事者就这样的好恶责任吗,难道手中有权利的就可以如此的猖狂和嚣张吗?
一个人的生命就这样被这些社会的败类、人渣给剥脱了。并且毁坏了一个家庭,与此同时对方还那么嚣张。在事发后的一个多月托托、托、还是托。这样所有的证据没有了,从交警队、检察院、法院还有肇事者的证词全都不合实际了,这是为什么呢?而在法庭上被告本人的陈述就是漏洞百出,但是为什么法官无动于忠,为什么检察院的公诉人也是不以追问,而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律师也是坐视不理。收了原告的钱的律师在不知道被告的势力以前还满口的正义,信誓旦旦的要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但知道被告的势力后就对案子不闻不问的,似乎从未接手过此案一样。是什么让律师发生了如此的前后的反差?是被告的幕后势力。
肇事者自己有一个承包的三千亩山林,价值十几万元,自己却声称没有钱,就是判了也不给几个钱,原告之前看到了承包山林的合同,可是同样在一个月以后合同就不翼而飞了,在追问时说合同丢了。代理律师也是站在肇事者的一面,一直劝说给点钱就好了,别往上告了,竟然荒唐到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法庭上还叫不出来人证的名字。显然他拿着原告的钱也不替原告申冤。这难道还是代理的律师吗?显然也是惧怕了对方有权势的靠山。开庭时在原告席上是经受了巨大打击的妻子,年迈的老奶奶心脏病发作法庭上都无人问津。当轮到他们辩论的时候能老人还能够说什么呢,作为律师自己明明知道老母亲在庭前可以申请一个人来替老人辩论,为什么不事先通知原告呢?这就是律师的职责吗?
并且肇事者的家属曾多次打电话恐吓,说“要不不会有好果子吃的,让你们一分钱得不到”,人死了,得不到安慰,反而换来的是这样的恐吓,还有天理吗?
为什么交警队采集的证据中没有了拖人的一面?
为什么法院的那个亲戚还扬言说什么也不怕,告我就接着?
为什么受害的一方得不到任何的支持?
为什么肇事者一方那么的猖狂?
为什么拖了一个月之后所有的证据、证词全部变了?
难道是交警队的亲戚作后盾吗?
难道是法院的亲戚作为后盾吗?
难道受害者的家人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吗?
这还是和谐社会吗,这是法制下的社会吗?
这让正在上学的三个孩子怎么办,年迈的老人怎么办?
如果大家看完了,是不是感觉到非常的气愤,可能以前亲眼看到过或听过类似的事情,都会感觉到非常气愤,那么让我们声讨那些人类文明社会下的败类和人渣吧,让那些做了伤天害理的人终生不得安宁。虽然我们不能做出实际的行动,那么我们就再网上声援受害人,抨击那些败类,寻求正义之士站出来替受害人主持正义。现在我只能用败类来形容了,也告慰一下已经不在人世的受害者。
如果有什么好得解决方法和意见,那么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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