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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辛集乡村民:有谁敢动我30年不变的承包地?

乡政府有关领导指出:村民现持有的土地经营权获取程序不合法!


拥有一块稳定的土地,农民就可以踏踏实实地发展生产,生活也就有了保障。为此,1999年前后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承包制进行了完善,为农民颁发了三十年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明确规定,农民的承包地30年不变,其中既包括面积不变,也包括地块不变。但是在山东省冠县新集乡的丁刘八寨村,这样一个重要的举措却被随意地变更和大规模地调整着……

村民质疑沸沸扬扬——

盖了政府公章的土地证是无效合同

“我们都拿着国家发的红本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他们怎么敢随便动我们的地?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算不算数?”丁刘八寨村的土地调整遭到了耕种者和承包人的反对,在他们看来当地的土地调整与中央的土地政策是有冲突的,更何况他们“已经在土地上进行了投资,改良了土地,有关部门凭什么要求自己将改良好或刚有收益的土地让出去?国家在各项对农政策上都再三强调要保护农户的最大利益。”
面对这部分村民的反对声,丁刘八寨村支书丁振峰拿出一份村民民意调查表,上面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按了手印的同意调地态度,他说这次调地是本着保护广大农户利益的目的的,而且进行了大范围的民意调查,甚至是挨家挨户进行的,是获得大部分村民同意的。对此,村民们一面表示疑惑不解:国家规定土地承包30年不变,白纸黑纸,国家法律难道不大于村民签定的协议?一面自发的组织起来也开始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挨家挨户的民意调查,结果却与村干部们拿出的意见截然相反,大部分的村民签下了不同意调地的意见,并按了手印。
此外,村民们还提出了“不健全村委班子作出的决策是否符合政策?调地这么大的事情为何不召开村民大会?”的质疑。据他们反映,冠县新集乡的丁刘八寨村现有人口约2000余人,是该乡第三大村寨。从2003年起,该村一直处于只有村支书,没有村主任的状态,村里的大事小事均也不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也不进行村务公开。关于调地的消息最先没有官方说法,而是起于传闻,沸沸扬扬传了几个月后,村民们开始听说已经有村民去抓阄定地才得以确定。
几个月间,村民们自发学习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务权法》等,并找出了相关条例来支持自己的*行动。还有村民提到十七大关于坚持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承诺。他们告诉记者,当地政府曾告诉他们本次调地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行动,依据是由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因此,尽管他们已多次*希望合理说法,均被明确的告知调地之举已无法改变!

记者调查发现——

七部委文件中并未鼓励大范围调地

9月20日上午,记者随同持反对意见的村民一起赶到新集乡乡政府讨要说法。面对记者的到来,乡长许以强表示,此次调地并不是乡里自己的意思,而是依据上级精神的,一是由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一是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聊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方案》。
而记者阅读由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农办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发现,《通知》明确指出本次专项整顿的重点是八个内容: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问题;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其中并没有关于要求进行土地调整的内容,不仅如此,甚至还强调了下发《通知》是因为了“目前一些地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第五十五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而现在辛集乡丁刘八寨村这次大规模的调整农田是不是违反了七部委文件和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村支书、乡长语出惊人——

村民现有土地营权获取程序不合法

乡长向记者提供了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聊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实施方案》,记者看到在这份文件中有很多圈点出的要则,乡长许以强特意将“不能出示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要在查明二轮土地承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补签承包合同。对未搞二轮土地承包或二轮土地承包走过场的,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实行均田到户,确保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到位。”一段话指给记者看,并表示乡政府此次正是以此为依据进行调地,因为“新集乡丁刘八寨村村民们手里虽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发放时是属于不合法程序,正属于聊城市政府印发《方案》中提到的走过场的,本次大范围调地也正是为了对以前的错误进行彻底纠正。”在几分钟后,辛集乡丁刘八寨村村支书丁振峰也强调提出“村民们当年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法律程序有问题,是走了过场!”与此同时,他们还表示本次大范围调地是充分考虑了更多农户的利益,本着因地制宜,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且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同意。详读之后,记者发现这份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一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 改变“三、五年一调整”的目标。但现在还有哪些地方是三、五年一调整哪?
对于上述说法,村民们反对声很强烈,他们认为自己拿着的红本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政府发的,不仅盖有“冠县辛集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复合专用章”县政府的公章,还同时加盖有“冠县辛集乡农经站”、“冠县辛集乡丁刘八寨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是合法有效的,相当于是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一份合同,怎么可以说无效就无效,想改就改?这样严肃的事情乡里怎么可以随便认定当年是不合法程序呢?难道当时的各级政府部门真的混乱到连公章都可以随意签盖吗?
再者,现在已经实施七八年时间了,即使说过去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证有这样那样不完善的地方,也应该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它完善起来。而有关部门却以这些经营权证不完善为由,突然说它们是无效的,随意更改,甚至越权,重新调整、重新发放,这样做的结果会使中国政策的严肃性,农村土地承包制的稳定性受到严重影响,损害农民的利益,让村民们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就是确认合同有效无效,也应该经过全体村民的认可,让群众来说它有效无效,随便以这么个为理由剥夺老百姓利益的话,那是坚决不允许的。村民认为自己原来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是“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法律凭证。
一村民还提出:即使以前的不合法,现在我们的政府按照合法程序做了吗?开村民大会了吗?发放书面通知了吗?更改土地合同征求并尊重我们这些承包人的意见了吗?他们连特困村民的救济款都敢克扣,是合法的吗?

拔起萝卜带出泥——

村支书大肆克扣困难村民救命钱?

证明材料

我叫丁振军,家住(山东)辛集乡丁八刘寨,村民,年龄45岁,家庭条件特别困难,3口人,妻子不同正常人,党和政府关怀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可是我们的救级(济)款分文没得道(到),而且政府派人来调查情况我村大队支部书记丁振峰按(安)排丁怀堂、丁立伍(都是大小队干部)威胁我说,你别说实话,你要是说没给救级(济)款,以后什么救(济)都没你的。问:记清啦?叫我成(承)认得道(到)630元(现金救济款)、10斤卫生油。实际情况我什么都没得道(到)。

以上情况属实。
丁振军
2007年7月26日

证明材料

我叫刘春良,家住(山东)辛集乡丁八刘寨村,自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父亲身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十分困难,我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可是我们的救济款确分文没得到,政府不放心又派人下来调查,可是时担任村支部书记的丁振峰得到调查消息后马上派人到我家叫我说得到600元的救济款、10斤卫生油。实际我什么都没得到。按(安)排我说,按我们教给你的说,我们忘不了你。如果说实话以后什么救济都没你的。

以上情况属实。

刘春良

笔者调查情况属实(录音资料)

村支书丁振峰(坦然回答):我知道这个事情是违法的。
乡长许以强(轻描淡写):这个事情他不对,我要求他改正。丁振峰是个好干部......
后据记者了解村支书丁振峰也是本村人家里面也有耕地,在2000年换证时他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为何事隔多年后当了村支书他又提出“当时的村民们当年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法律程序有问题,是走了过场。”

专家说法: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至少30年不变,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因此,承包期内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便今后出现人地矛盾,也只能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等途径解决。任何违反《土地承包法》的行为均是违法。


  本贴于 2008-10-12 13:09:49 被【sxscdbczz】修改
2楼 2008-10-11 11:27:27
兄弟姐妹们顶一下 支持一下农民兄弟吧
3楼 2008-10-11 11:28:03
丁振军证明材料

4楼 2008-10-11 11:28:28
土地证

5楼 2008-10-11 11:28:46
土地证

6楼 2008-10-11 11:29:01
土地证

7楼 2008-10-11 17:31:10
怎么就没有人关注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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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8-10-11 17:48:05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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ヾ﹎`高貴`與生俱來`輝煌`掵茽註啶!' 此侽孒﹨,  ̄ 紅透全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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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08-10-11 22:20:01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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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尘埃落定,我们还是我们......
10楼 2008-10-12 13:38:31
顶 应该让他们得到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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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08-10-12 14:26:33
太阳还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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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2008-10-12 14:58:33
路见不平一生喉啊,该出手时就 出手,风风活活闯九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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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鸟陈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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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2008-10-12 16:41:05


移民了 土地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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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连水尾水连天 雾锁山头山锁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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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2008-10-12 16:56:34
农村可能到了快打架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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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008-10-12 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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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2008-10-12 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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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2008-10-13 09:35:40
村民现有土地营权获取程序不合法
18楼 2008-10-13 09:49:50
俺是山东东阿的,我一定要顶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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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2008-10-13 12:56:51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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